2016年广东省男子六人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2016-10-11 来源: 作者: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东药科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篮球排球项目管理中心

  四、支持单位:

  五、竞赛日期:2016年11月17、18、19、20日

  六、竞赛组别:成人男子组

  七、竞赛地点与地址:广东药科大学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八、参加单位:

  1、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2、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广东省大学、中学生联盟、台山市、开平市可独立组队参赛;

  3、其他在各地市、区的高校可代表其所在的地市或区组队参赛;

  九、参赛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自行

  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否则,后果自负;

 

  (二)各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后交确定名单12人);

  (三)各参赛队于10月21日将报名表填写好发送至省排协邮箱gdspqxh@163.com。联系人:王文娟13602499169 ,一经报名,名单不得更改;需要安排食宿的队伍,请在报名表上填写详细人数,否则不予办理。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地市、区或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不得临时从外省调入组队参赛。但各参赛单位在组队时,可从外单位(省内)租借两名运动员作为本单位参赛运动员。如运动员在所在地市、区工作或读书,其原籍所在地又未报名或不需要其参赛,则可代表所在地市、区参赛,不列入租借范围。

  (五)广东省大学生联盟和中学生联盟队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必须是其代表的院校或中学学籍,各地市、区参赛运动员的户籍必须是所属的地市、区。如运动员户籍不在所在地市、区,则以购买“三金”或当地体育部门(学校)开具其确定是在当地工作或读书的证明为准。

  (六)参赛队员的年龄必须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现役省一队队员除参加过全国甲A联赛的队员不能参加本次联赛外,其他队员虽是省队队员但未参加过全国甲A联赛的运动员都可回原籍代表所在的地市、区参加本次联赛。已经退役的省队队员也可代表所在的地市、区报名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3—2016 《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每局25分,当比分24:24时比

赛打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

  (三)比赛拟分两阶段进行(具体竞赛办法待报名结束后再确定),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的办法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则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每场比赛的双方运动队,必须提前半小时达到比赛场地,并到记录台报到。赛前,比赛双方须把运动员的身份证交到记录台,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上场比赛。

  十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上午12:00前

  (二)报到地点:广东药科大学体育馆

  (三)各队报到时必须上交参赛运动员学籍、户籍或购买“三金”或当地体育部门(学校)开具其确定是在当地工作或读书的证明复印件并在参赛承诺书上签名,否则不准参赛。

  (四)联系人电话:

  十二、分组办法

   由主办单位通过抽签办法将参赛的队伍分成若干个小组,并确定各队在组中的位置。

  十三、排列名次办法

  (一)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每场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数相同时,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三)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C 值;2)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Z值。

3、当两队 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4、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相关队之间的比赛采取前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标准确定名次。

  (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即A组第1、2名与B组第1、2名决1-4名;A组的第3、4名与B组的第3、4名决5-8名。

  十四、服装

  各参赛队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并按规则要求印制号码,队长服装要有标志,自由人的服装颜色要有区别。

  十五、比赛用球:待定

  十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录取前八名,前八名运动队颁发奖杯一座并给予奖励。

  十七、关于申诉

   如有申诉,申诉时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胜诉则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十八、参赛各队比赛期间所需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排球协会选派。

  二十、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竞赛日程可在广东省排球协会网站查看。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排球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