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男子排球联赛的通知 2017-8-10
2017-08-1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排球协会

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男子排球联赛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化体育局、香港、澳门排球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体育总局关于把“三大球”要搞上去的指示精神以及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19号),进一步推动全省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经广东省排球协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27日-30日在广东省台山市举办2017年广东省珠江文体杯男子排球联赛,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2017年广东省珠江文体杯男子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附件2:报名表

   

                                       广东省排球协会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广东省排球协会

 

2017年广东省珠江文体杯男子排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台山市体育局、台山市体育总会、广东省排球协会竞赛部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篮球排球项目管理中心

四、支持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广州比华利保罗服饰有限公司

五、冠名单位:广州珠江文化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竞赛日期:2017927-30

七、竞赛组别:成人男子组

八、竞赛地点 广东省台山市南安路新宁体育馆

九、参加单位:

  (一)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并特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加。

  (二)广东省大学生联赛冠军代表队、台山市、开平市可独立组队参赛。

  (三)其他在各地市、区的高校可代表其所在的地市或区组队参赛。

十、参赛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队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并自行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否则,后果自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地市、区或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不得临时从外省调入组队参赛。但各参赛单位在组队时,可从外单位(省内)租借两名运动员作为本单位参赛运动员。如运动员在所在地市、区工作或读书,其原籍所在地又未报名或不需要其参赛,则可代表所在地市、区参赛,不列入租借范围。

  (四)广东省大学生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必须是其代表的院校学籍,各地市、区参赛运动员的户籍必须是所属的地市、区。如运动员户籍不在所在地市、区,则以购买“三金”或当地体育部门(学校)开具其确定是在当地工作或读书的证明为准。

  (五)现役省一队队员参加过全国甲A联赛的运动员不参与本次比赛。

  (六)各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后交确定名单12人)。

  (七)各参赛队于8月31日前将报名表填写好发送至省排协邮箱gdspqxh@163.com。联系人:王文娟13602499169 ,一经报名,名单不得更改;需要安排食宿的队伍,请在报名表上填写详细人数,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3—2016 《排球竞赛规则》和修改规则。

  (二)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每局25分,当比分24:24时比赛打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

  (三)如报名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2支,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每局25分,当比分24:24时比赛打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第二阶段则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比赛拟分两阶段进行(具体竞赛办法待报名结束后再确定),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的办法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则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每场比赛的双方运动队,必须提前半小时达到比赛场地,并到记录台报到。赛前,比赛双方须把运动员的身份证交到记录台,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上场比赛。

十二、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7927日上午12:00前

  (二)报到地点: 由台山市体育局另行通知。

  (三)各队报到时必须上交参赛运动员学籍、户籍、购买“三金”或当地体育部门(学校)开具其确定是在当地工作或读书的证明复印件并在参赛承诺书上签名,否则不准参赛。

十三、分组办法

     如报名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2支的分组办法是:以2016年广东省男子排球联赛前八名的成绩为依据,采用蛇形分组办法将参赛队伍分为四个小组,如前八名中有未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队伍,则按名次依次递补。其他报名参赛队伍则通过抽签落位的办法分别落到相应的位置上。

十四、排列名次办法

  (一)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如果参赛队在12支以内时,则第一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场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数相同时,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三)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C 2)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Z值。

   3、当两队 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4、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相关队之间的比赛采取前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标准确定名次。

  (四)如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排列名次则采用下列办法:在循环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C 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通过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五)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即A组第1、2名与B组第1、2名决1-4名;A组的第3、4名与B组的第3、4名决5-8名。

  (六) 如报名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2支,第二阶段比赛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各小组第一名的四支队伍通过抽签落位后,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1-4名。各小组第二名的四支队伍采用同样的办法决出5-8名。

十五、服装

    各参赛队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并按规则要求印制号码,队长服装要有标志,自由人的服装颜色要有区别。

十六、比赛用球:MiKasa200

十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录取前八名,前八名运动队颁发奖杯一座并给予奖励。奖金:第一名9800元,第二名78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38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名2000元,第八名2000元。

十八、关于申诉

    如有申诉,申诉时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胜诉则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十九、参赛各队比赛期间所需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比赛结束后,大会对无违反赛会纪律的参赛队将发放3000元交通补贴。

二十、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排球协会选派,辅助裁判员由台山市体育局选派。

二十一、赛前竞委会、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竞赛日程可在广东省排球协会网站查看。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排球协会

                                                        2017年8月8日